使用这些选项可设置在选择“修改 > 替换对象”(Modify > Replace Objects)时会发生的状况。
复制的属性是从被替换的原始对象复制到新对象的。
将“旋转”(Rotate)属性从被替换的原始对象复制到新对象。默认设置为启用。
将“缩放”(Scale)属性从被替换的原始对象复制到新对象。默认设置为启用。
指定如何创建新对象。可以选择“复制”(Copy)、“实例”(Instance)或“引用”(Reference)。
新对象是源对象的复制品,具有自己单独的形状节点。这是默认设置。
新对象是指定源对象的实例,且共享一个形状节点。当启用“保持最后一个选定对象”(Keep last selected object)时,新对象是源对象的实例,且共享其形状节点。
只有源对象是引用时才使用此选项。新对象也将是引用。否则,请使用“复制”(Copy)或“实例”(Instance)选项来将对象替换为被引用的源对象。
如果尝试使用一个引用替换两个或多个对象,将无法执行“撤消”(Undo)操作。
默认情况下会保持源对象。如果要自动删除源对象,请禁用“保持最后一个选定对象”(Keep last selected obj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