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视图/图纸集”以进行打印

可以从当前项目指定要打印的视图和图纸,然后保存设置以供以后重复使用。

例如,对于代码检查,可以创建仅包括平面图的视图/图纸集。 可以创建其他集合,其中包括为顾问页面选择的不同视图和图纸。

可以按照以下步骤中所述,打开“打印”对话框:

选择视图或图纸

  1. 在“打印范围”下,选择“所选视图/图纸”,然后单击“选择”。
  2. 在“视图/图纸集”对话框中,选择要打印的图和图纸。
  3. 要快速选择全部图纸或视图,可单击“选择全部”。 单击“全部不选”以清除所有选择。
  4. 要保存该视图/图纸集便于以后重复使用,请单击“另存为”,并输入文件名。
  5. 单击“确定”。如果您尚未重命名视图/图纸集,则系统会提示您对其命名。
    注: 您无法将此视图/图纸集传递到其他项目。

修改已保存的视图/图纸集

  1. 在“打印范围”或“范围”下,选择“所选视图/图纸”,然后单击“选择”。
  2. 在“视图/图纸集”对话框中,从列表中选择视图/图纸集名称作为“名称”。
  3. 添加或移除所需的视图。
  4. 单击“保存”。
    注: 如果在单击“保存”之前单击了“确定”,所做的修改不会保存到所选的视图/图纸集。 但是,第一次单击“确定”时,系统会提示您保存对已修改集所做的修改。 如果单击“否”,则已修改的设置会应用于在任务中的集。 将来所做的任何未经保存的修改也将应用于在任务中的集。 退出 Revit 任务时,这些修改会丢失。

恢复视图/图纸集设置

  1. 在“视图/图纸集”对话框中,选择一个已保存的集作为“名称”。
  2. 单击“恢复”。

    这些设置将恢复到其最初保存的状态或在任务中状态。

删除视图/图纸集

  1. 在“视图/图纸集”对话框中,选择一个已保存的集作为“名称”。
  2. 单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