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口中选择对象

了解如何设置视口中可选/不可选的内容,以及用于快速选择/取消选择的热键组合和操作。

设置选择目标

要快速仅选择对象、参照、组或其他实体,请使用“编辑选定对象”菜单。选定的选项将设置选择目标。要更改此设置,请进行其他选择。

“编辑选定对象”菜单

通过使用“编辑”>“选择”或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视口中单击 <abbr title="鼠标中键">鼠标中键</abbr>,访问“编辑选定对象”菜单,然后选择所需的选项:

如何更改选择行为

  1. 在菜单栏中,单击“编辑”>“选择”。

  2. 选择一种选择行为:

    • 使法线一致 - 通过按住 Alt 键并单击来翻转法线时,每个选定对象的顶点法线和面法线将保持一致,即:指向同一个方向。
    • 使用深度选择 - 允许选择选择框内的所有对象,无论它们是否在其他对象后面。

热键组合

设置选择目标后,请使用以下热键快捷键组合:

操作目标: 操作步骤:
选择选择目标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左键
取消选择选择目标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右键
取消全选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空白区域中单击 鼠标右键
选择完全包含在选择框中的任何选择目标 按住 Shift 键和 鼠标左键 的同时从左上角拖动到右下角
选择完全或部分包含在选择框中的任何选择目标 按住 Shift 键和 鼠标左键 的同时从右下角拖动到左上角
取消选择选择框内的任何选择目标 按住 Shift 键和 鼠标右键 的同时拖动
将选择目标添加到选择 按住 Ctrl 和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左键
从选择中移除选择目标 按住 Ctrl 和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右键,或者在空白处单击以清除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