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口中选择对象
下表说明了如何选择和取消选择对象:
| 操作目标: |
操作步骤: |
| 选择对象 |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
| 取消选择对象 |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
| 取消全选 |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空白区域中单击  |
| 选择完全包含在选择框中的对象 |
按住 Shift 键和 的同时从左上角拖动到右下角 |
| 选择完全和部分包含在选择框中的对象 |
按住 Shift 键和 的同时从右下角拖动到左上角 |
| 取消选择选择框中的对象 |
按住 Shift 键和 的同时拖动 |
| 将对象添加到选择中 |
按住 Ctrl+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
| 从选择中移除对象 |
按住 Ctrl+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或者在空白处单击以清除选择 |
选择对象的特定元素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然后选择所需的选项:
- 组件 - 选择壳中的各个曲面面片、几何体(网格、线、点)和光源。
- 对象 - 选择壳、不在壳中的曲面、几何体(网格、线、点)和光源。
- 组 - 选择对象的下一个父组。
- 场景板 - 选择前板和底板。
- 按材质 - 选择具有相同材质的所有对象。
- 相邻 - 选择相邻组件。
- 相邻设置 - 如果“相邻设置”设置为“拾取的法线”,则与选定几何体相邻且与拾取法线处于指定角度内的所有组件/几何体都将被选中。如果“相邻设置”设置为“相邻法线”,则与选定几何体相邻且与相邻法线处于指定角度内的所有组件/几何体都将被选中。此功能与“几何体编辑器”的“相邻选择”相同。
- 选择父对象 - 从此子菜单中选择当前选定对象的父节点。
- 选择后面的对象 - 从此子菜单中选择当前选定对象后面的对象。
- 可选 - 切换当前选定对象或其父对象的“可选”状态。
如何更改选择行为
在菜单栏中,单击“编辑”>“选择”。
选择一种选择行为:
- 使法线一致 - 通过按住 Alt 键并单击来翻转法线时,每个选定对象的顶点法线和面法线将保持一致,即:指向同一个方向。
- 使用深度选择 - 允许选择选择框内的所有对象,无论它们是否在其他对象后面。
- 选择组件 - 允许选择壳中的各个曲面面片、几何体(网格、线、点)和光源。从列表中选择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