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视口中选择对象

下表说明了如何选择和取消选择对象:

操作目标: 操作步骤:
选择对象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左键
取消选择对象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右键
取消全选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空白区域中单击 鼠标右键
选择完全包含在选择框中的对象 按住 Shift 键和 鼠标左键 的同时从左上角拖动到右下角
选择完全和部分包含在选择框中的对象 按住 Shift 键和 鼠标左键 的同时从右下角拖动到左上角
取消选择选择框中的对象 按住 Shift 键和 鼠标右键 的同时拖动
将对象添加到选择中 按住 Ctrl+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左键
从选择中移除对象 按住 Ctrl+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右键,或者在空白处单击以清除选择

选择对象的特定元素

按住 Shift 键的同时在对象上单击 鼠标中键,然后选择所需的选项:

如何更改选择行为

  1. 在菜单栏中,单击“编辑”>“选择”。

  2. 选择一种选择行为:

    • 使法线一致 - 通过按住 Alt 键并单击来翻转法线时,每个选定对象的顶点法线和面法线将保持一致,即:指向同一个方向。
    • 使用深度选择 - 允许选择选择框内的所有对象,无论它们是否在其他对象后面。
    • 选择组件 - 允许选择壳中的各个曲面面片、几何体(网格、线、点)和光源。从列表中选择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