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對話方塊,可為比例區域設定比例係數,或變更模型空間的基本比例係數。
比例與調整比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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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指定比例區域或視埠的比例。您可以選取預置值或輸入任何想要的比例。 注意事項:例如,若要指定比例 3:1,請輸入 3:1或 3.0 (將轉換為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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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暫時回復到圖面。您可以選取比例定義圖元 (例如,另一個比例區域、標註或比例文字),設定您正在編輯之區域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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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長度比例 設定調整長度比例係數。其定義了繪製長度與真實長度之間的比率。例如,使用 2.0 的調整長度比例,則一條 100 個單位的直線會被標註為 200 個單位的直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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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文字比例 設定調整文字比例的係數:此設定將定義標註文字高度、符號大小及表格大小。例如,使用 2.0 的文字比例,則標註文字高度放大兩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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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建立視圖於 使用與您在比例區域內使用的相同比例來建立視埠。在此視埠內,所有的文字高度和符號大小都會以正確大小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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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清單 選取視埠的配置。您無法在一個以上的配置內建立視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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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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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基本比例 將比例區域中調整文字比例的係數設定為模型空間的基本比例。如果您已選取調整長度比例,則此選項不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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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重調比例 對話方塊關閉後,系統將提示您選取比例區域內的既有物件,以重調比例。 注意事項:如果您變更比例,則依預設選取此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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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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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 重新定義比例區域的邊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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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 < 移動比例區域的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