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指令提示下輸入 AMOPTIONS。
- 在「選項」對話方塊中,按一下「AM:標準」頁籤。
- 在「標準元素」清單中,按兩下「基準與特徵識別碼」。螢幕上將顯示「基準與特徵識別碼設定」對話方塊。
- 若要變更文字高度,請在「文字」區段的「高度」清單中選取文字高度。
註: 若要從主文字設定中取得基準高度設定,請選取標有「依目前製圖標準的名稱」的文字高度。
- 若要變更文字顏色,請在「文字」區段的「顏色」清單中選取顏色。
- 按一下「確定」,直至所有對話方塊都關閉。
註: 如果目前的製圖標準為自訂標準,則您可以在「高度」方塊內按一下,並鍵入任何文字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