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號」頁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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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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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端的基準區域 將引線線型變更為虛線,表示基準目標在遠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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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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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註 指定基準區域的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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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準 指定指出基準的標示。您可以指定基準參考字母以及最多 3 位數的目標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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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線與文字」頁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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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頭 指定引線箭頭的類型。「依標準」設定從目前製圖標準取得箭頭。如果您變更為目前製圖標準選取的箭頭 (在「標準設定」對話方塊或「基準目標設定」對話方塊中),此符號的箭頭會自動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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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物件貼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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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附 將符號貼附至圖面中的幾何圖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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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離 分離符號。符號變成獨立分離式物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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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 開啟「基準目標設定」對話方塊並可讓您編輯目前製圖標準的預設設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