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过程可以修改窗框在“平面低比例图”显示模式下的显示。
- 双击窗。
- 单击“特性”选项板中的“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窗,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窗,请选择“窗样式:<样式名称>”。
- 为“显示模式”选择“平面低比例图”。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然后单击“窗框显示”。
- 在“窗框显示”工作表中的“类型”下,选择“标准”或“偏移”。
- 为“A 延伸”输入一个值,指定所需的窗框延伸距离。
- 单击“确定”。
也可以使用窗的关联菜单访问和修改窗框显示设置,如下所述:
- 选择要修改的窗,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 选择“平面低比例图”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请单击 。
- 单击“窗框显示”选项卡。
- 根据需要调整设置,然后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