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窗框显示的步骤

使用此过程可以修改窗框在“平面低比例图”显示模式下的显示。

  1. 双击窗。
  2. 单击“特性”选项板中的“显示”选项卡。
  3.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4.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窗,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窗,请选择“窗样式:<样式名称>”。
  5. 为“显示模式”选择“平面低比例图”。
  6.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然后单击“窗框显示”。
  7. 在“窗框显示”工作表中的“类型”下,选择“标准”或“偏移”。
  8. 为“A 延伸”输入一个值,指定所需的窗框延伸距离。
  9. 单击“确定”。
  10. 也可以使用窗的关联菜单访问和修改窗框显示设置,如下所述:

  1. 选择要修改的窗,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2.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3. 选择“平面低比例图”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4. 如有必要,请单击
  5. 单击“窗框显示”选项卡。
  6. 根据需要调整设置,然后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