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窗样式中窗台的显示的步骤

使用此步骤可以在窗台平面显示模式中更改常规窗和角窗的窗台尺寸。

必须对具有窗台的窗使用显示模式。除了“平面”显示模式外,还可以打开“窗台平面”显示模式。

  1. 依次单击“管理”选项卡 “样式和显示”面板 “样式管理器”.
  2. 展开“建筑对象”,然后展开“窗样式”。
  3. 选择要编辑的样式。
  4.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5. 在“显示模式”中选择“窗台平面”,然后选择“样式替代”。
  6. 如有必要,可单击
  7. 选择“窗”选项卡或“角窗”选项卡。
  8. 在“窗台尺寸”下,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尺寸。

    窗台构件 A 和 B 用于窗的开向或外侧。窗台构件 C 和 D 用于内侧。

    注: 对于角窗,A 延伸和 B 深度应用于定位墙; C 延伸和 D 深度应用于非定位墙。
  9. 若要使用墙的剖切面定位窗,而不使用窗的剖切面,请选择“定位时使用含有对象的剖切面”。
  10. 单击“图层/颜色/线型”选项卡。
  11. 在“可见”下,单击图标打开可见性。
  12. 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