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过程可以在模型视图和立面视图中为各个窗指定窗格条的显示。
- 双击窗。
- 单击“特性”选项板中的“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窗,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窗,请选择“窗样式:<样式名称>”。
- 对于“显示模式”,确认选择了所需的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为“窗格条”单击(括号内数字表明当前附着到窗的窗格条图块数量)。
- 如果希望为窗禁用窗格条图块的显示而不将其删除,请选择“禁用窗格条图块”。
- 指定要添加、编辑还是删除图块:
如果希望... |
则... |
添加新窗格条图块 |
单击“添加”。 |
编辑现有窗格条图块 |
选择要编辑的图块,然后单击“编辑”。 |
删除现有窗格条图块 |
选择图块,单击“删除”,然后单击“确定”。 |
- 在“名称”中输入新图块名称,或适当编辑现有图块。
- “窗格条图块”工作表中的其余参数随窗类型和为玻璃选择的样式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根据需要设置了工作表参数后,单击“确定”。
- 如果希望所做的修改只应用于当前显示模式,请清除“自动应用于其他显示模式”。(如果未选择该选项,系统将提示您确定要应用这些修改的其他显示模式。)
-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