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面视图中反转窗的开启方向的步骤
使用此过程可以指定是否在立面显示模式中反转选定窗的当前开启方向。
双击窗。
单击“显示”选项卡。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窗,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窗,请选择“窗样式:<样式名称>”。
对于“显示模式”,确认选择了所需的显示模式。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
“高级”。
为“反转开门方向”选择“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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