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AEC 对象之间复制参与注释比例的步骤

可以将注释比例从作为源 AEC 对象的注释性多重视口图块和 AEC 标注复制到其他 AEC 对象。前提是您的图形必须包含一个至少参与了两个注释比例的注释性 AEC 对象。例如,可以将注释比例从一个门标记复制到另一个门标记。

  1. 在图形中添加两个门。
  2. 将门标记添加到第一个门。

    这就是源对象。

  3. 选择该门标记,并单击 “注释”选项卡 “注释缩放”面板 “添加/删除比例” .

    还可以从“注释比例”弹出型菜单中选择一个注释比例,从而指定一个新的当前注释比例。

  4. 在“注释对象比例”对话框中,单击“添加”。

  5. 选择其他要添加到源对象的比例,然后单击“确定”。
  6. 检查在“注释对象比例”对话框中添加到源对象的新比例,然后单击“确定”。
  7. 选择该门标记,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添加选定对象”。
  8. 选择第二个门。
  9. 将新的门标记添加到图形中。
  10. 选择新的门标记,并单击 “注释”选项卡 “注释缩放”面板 “添加/删除比例” .
  11. 在“注释对象比例”对话框中,验证为新门标记指定的比例是否与源门标记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