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窗样式的设计规则的步骤

使用以下步骤可以指定窗样式的窗造型与类型。

窗造型代表窗的几何形状说明。可以选择预定义和自定义的窗造型,也可以从轮廓创建自己的造型。

窗类型描述窗的开启方式。例如,可以使用“矩形”或“半圆形”等预定义的造型来创建“双扇平开窗”或“单扇下悬窗”等窗类型。或者,也可以使用“合页-单扇-完全透光”造型来创建具有“窗格条”的“单扇平开窗”。

  1. 依次单击“管理”选项卡 “样式和显示”面板 “样式管理器”.
  2. 展开“建筑对象”,然后展开“窗样式”。
  3. 选择要编辑的窗样式。
  4. 单击“设计规则”选项卡。
  5. 选择窗造型:
    如果希望... 则...
    使用预定义的窗造型 在“造型”下,单击“预定义”,然后选择造型。
    使用自定义的窗造型 在“造型”下,单击“使用轮廓”,然后选择轮廓。
  6. 选择窗类型。
  7.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