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过程可以在“窗台平面”显示模式中修改窗台尺寸。
- 双击窗。
- 单击“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窗,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窗,请选择“窗样式:<样式名称>”。
- 为“显示模式”选择“窗台平面”。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然后单击 “窗台标注”。
- 在“窗台标注”工作表中,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的标注。
窗台构件 A 和 B 用于洞口的外侧。窗台构件 C 和 D 用于内侧。
- 单击“确定”。
- 在“显示构件”下拉列表中,单击各窗台构件对应的灯泡图标,根据需要使其可见或不可见。
也可以使用窗的关联菜单访问和修改窗台尺寸和可见性设置,如下所述:
- 选择要修改的窗,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请单击 。
- 单击“其他”选项卡。
窗台尺寸
- 在“窗台尺寸”下,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尺寸。
- 在“图层/颜色/线型”选项卡上的“可见”下,根据需要单击图标为各窗台显示构件启用可见性。
- 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