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窗台的显示的步骤

使用此过程可以在“窗台平面”显示模式中修改窗台尺寸。

  1. 双击窗。
  2. 单击“显示”选项卡。
  3.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4.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窗,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窗,请选择“窗样式:<样式名称>”。
  5. 为“显示模式”选择“窗台平面”。
  6.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然后单击 “窗台标注”。
  7. 在“窗台标注”工作表中,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的标注。

    窗台构件 A 和 B 用于洞口的外侧。窗台构件 C 和 D 用于内侧。

  8. 单击“确定”。
  9. 在“显示构件”下拉列表中,单击各窗台构件对应的灯泡图标,根据需要使其可见或不可见。
  10. 也可以使用窗的关联菜单访问和修改窗台尺寸和可见性设置,如下所述:

  1. 选择要修改的窗,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2.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3.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4. 如有必要,请单击
  5. 单击“其他”选项卡。

    窗台尺寸

  6. 在“窗台尺寸”下,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尺寸。
  7. 在“图层/颜色/线型”选项卡上的“可见”下,根据需要单击图标为各窗台显示构件启用可见性。
  8. 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