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重叠对象的绘图次序的步骤

对象的绘图次序包括其显示顺序和打印顺序。

  1. 依次单击“常用”选项卡 “修改”面板 下拉列表。 查找
  2. 单击“绘图次序”,然后从下拉列表中选择一个选项。
  3. 选择要进行修改的对象,然后按 Enter 键。
  4. 对于“置于对象之上”和“置于对象之下”选项,选择参照对象,然后按 Enter 键。
    注: 正在修改的对象立即显示在选择作为参照对象的上方或下方。如果希望该对象显示在所有对象之上或之下,请使用“放到最前”或“放到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