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置自定义明细表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通过使用块创建自定义明细表可以自定义明细表的形状。

自定义明细表至少需要两个块:一个块用于明细表表头行,另一个块用于正文行。如果需要,可以将多个块用于正文行。表头块和正文块必须具有相同的名称,并以不同数字结尾以区分二者。

表头块通常包含其中具有表头文字或属性的框架。表头块的名称以数字 0 结尾。例如,MYPLIST0 是有效的表头块名称。

正文块成为一个明细表行的模板。第一个正文块的名称必须以数字 1 结尾,第二个正文块的名称必须以数字 2 结尾,依次类推。例如,MYPLIST1、MYPLIST2 是表头块 MYPLIST0 的有效正文块名称。

正文块通常包含行的框架以及指示正文块将显示的零部件特性的属性。需将属性的标记名称设置为要显示的特性的名称。例如,如果正文块显示零部件特性“Material”,则属性标记将被命名为 MATERIAL。

将零部件特性名称用作属性标记的一个限制是,在为文字所保留的空间内没有配合文字的机制。例如,如果使用 DESCRIPTION 作为标记名称,并为其保留的列宽为 35,则当明细表中某一条目的描述超过 35 时,则描述将延伸到下一列。要解决此问题,请使用内部表示方式。

内部表示方式采用 #GENST{#} 格式,其中 #GENST 为零部件特性 ID,{#} 为表示文字适合的数字。例如,DESCRIPTION 的零部件特性 ID 为 5GENST(有关完整列表,请参见主题“零部件特性 ID 参照”)。如果描述的可用空间为 35,并且文字高度为 3.5,则用文字高度 (3.5) 除可用空间 (35),并在波形括号内输入所得值 (10),然后将其附加到零部件特性 ID 上(在此例中为 5GENST{10})。如果某一条目的描述宽度超过 35,则将压缩文字以适合可用空间。

用户可以在当前工程图或外部工程图中创建表头块和正文块。如果使用外部工程图,工程图的名称必须与块名相同。例如,包含明细表块 MYPLIST0、MYPLIST1 和 MYPLIST2 的文件必须保存为“myplist.dwg”。

创建自定义明细表的块后,用户可以配置系统以将自定义明细表用作默认明细表样式。也可以设置表头行是显示在明细表的顶部还是底部,并设置列分割。有关表头行位置和列分割的详细信息,请参见“配置基于标准的明细表”。

此外,系统可允许用户将标准样式明细表与自定义样式明细表保存在同一个工程图中。用户可以在创建明细表时选择明细表样式。

请看以下示例...

下图显示了表头块 MYPLIST0 的示例。

下图显示第一个正文块 MYPLIST1 的示例。特性 ID 标识了显示在行中的零部件特性。

下图显示第二个正文块 MYPLIST2 的示例。特性 ID 标识了零部件特性。由于它们紧密相邻,因此出现了重叠的情况。

下图显示了基于这些块的样例明细表。数据行可从正文块导出。基于 MYPLIST2 的数据行堆叠在基于 MYPLIST1 的数据行顶部。

“MSK”文件夹的“Position”和“Summation”子文件夹包含样例工程图(其中包含用于自定义明细表的块)。这些工程图中块的表头块中包含可译文字(样例可以在所有语言中使用),并采用 (genmsg“gendwg”37){27.5} 格式。如果用户在实施一个自定义明细表,请不要考虑可译文字。请直接键入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