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形状识别符号并将其附着到绘图区域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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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可以最多指定两个字符来标识特征,也可以选择要在引线末尾使用的箭头的类型。
提示列表
将显示下列提示。
- 选择要附着的对象
- 将符号附着到对象。若要放置符号而不将其附着到任何对象,请单击要放置引线箭头的位置。如果要放置不带引线的符号,请单击要放置符号的位置。
- 起点
- 指定引线箭头的位置。
- 下一点
- 指定引线下一顶点的位置。
注: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将强制使第一条引线线段垂直于附着的对象,而所有后续引线线段水平或竖直。要替代该限制,请在移动光标时按“切换符号引线正交模式”键(默认为 SHIFT+F 组合键)。
- 符号
- 将符号放置在上次单击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