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基准标识符号并将其附着到绘图区域中的对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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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可以最多指定 2 个字符来标识基准特征,也可以选择要在引线的末尾使用的基准特征三角形的类型。
提示列表
将显示下列提示。
- 选择要附着的对象
- 将符号附着到对象。若要放置符号而不将其附着到任何对象,请单击要放置引线箭头的位置。如果要放置不带引线的符号,请单击要放置符号的位置。
- 起点
- 指定引线箭头的位置。
- 下一点
- 指定引线下一顶点的位置。
注: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将强制使第一条引线线段垂直于附着的对象。要替代该限制,请在移动光标时按“切换符号引线正交模式”键(默认为 SHIFT+F 组合键)。
- 符号
- 将符号放置在上次单击的位置。
- 曲面
- 将其他箭头、引线和参照线添加到符号,以使用户可以指向曲面而不是边。
注: 不支持表面指示引线的绘图标准不会显示“曲面”选项。
- 起点 - 指定表面指示引线的箭头位置(上图中的 1)。
- 下一个点 - 指定表面指 引 下一个顶点的位置(上图中的 2)或引线的下一个顶点(上图中的 3)。
- 符号 - 指定符号的位置(上图中的 4)。
- 边 - 删除其他箭头、引线和参照线,以使用户可以指向边而不是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