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和至少一个要素配合使用该命令。
使用该命令,可以合并要素,并为结果要素指定要素特性值。
在合并要素时,生成的要素特性值由您在“拆分与合并规则”对话框中指定的规则确定。
请响应以下提示:
至少选择两个要合并的对象,其中之一必须为要素。选择要素或要合并的要素完成后,请按 ENTER 键。
指定要选择的具有要使用要素 ID 的要素还是选择要创建一个新要素 ID 的要素。
选择具有要用于合并要素的 ID 的要素。
为合并要素创建一个新要素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