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两个或多个要素时,生成的要素特性值由“拆分与合并规则”对话框中指定的规则确定。要忽略在此对话框中指定的规则,请启用“忽略拆分与合并规则”(请参见启用或禁用“忽略拆分与合并规则”的步骤)。
已合并地块 x1-x4 创建了新地块 X。
可以将同一类的两个或多个要素合并为一个要素。还可以将要素与图形对象合并。可以为生成的要素指定新要素 ID 或现有要素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