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这些步骤控制照明设置,例如暗显灯光,或者打开/关闭灯光。
如果在用于渲染的三维视图中设置了灯光级别,则这些设置将作为视图属性的一部分保存(仅针对此视图)。 灯光设置不影响任何其他三维视图的渲染图像。 例如,如果需要表示通过暗显在渲染图像中创建情绪照明的天花板灯光,请使用此方法。
如果照明设备是不共享的嵌套族,则您无法控制照明设备中的各个光源。 只能打开或关闭整个照明设备。
打开或关闭灯光
还可以在“暗显”列中输入值以暗显单独的照明设备或整个灯光组。在下面的“暗显灯光的步骤”部分中,了解有关此操作的详细信息。
暗显灯光
输入一个介于 0 和 1 之间的值,以指示暗显的相对数量。 值为 1 表示灯光是完全打开的(未暗显)。值为 0 表示灯光是完全暗显的(关闭)。
暗显值设置为 1(100% 灯光)
暗显值设置为 0.5(50% 灯光)
暗显值设置为 0.25(25% 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