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條可見性視線都在單獨的頁面上予以定義。
按一下「能見度」頁面上的「新建」按鈕,或從展開的清單中選取所需的視線。此時將顯示「視線」頁面或對話方塊。
從下拉式清單中選取視線「類型」。
輸入視線的「名稱」。通常這會與類型相同。這是顯示在「圓環性質」中供您選取的項目。
輸入「可見性距離」,該距離可能是固定距離,但更有可能要根據車輛速度而定,可以在視標準而定的表格中定義該距離。
若可見性距離是固定的,請選取「固定距離」,並在提供的編輯欄位中輸入值。
若該距離列示在表格中,請選取「基於表格」,然後按一下「[...]」按鈕以選取表格。
若該距離是透過方程式計算而得出,請選取「基於方程式」,然後按一下「[...]」按鈕以選取方程式。
若將「可見性距離」設為除「固定距離」之外的其他任意值,則需要指定速度,可將速度設為固定距離或設計中的各種值。
若速度是固定的,請選取「固定速度」,並在提供的編輯欄位中輸入值。
否則,請選取下拉式清單方塊中列示的其中一個替代選項。請注意,速度通常是針對主體而言,但在某些情況下針對客體,例如「上一個入口可見性」類型會使用車輛在上一個入口的速度來決定可見性距離。
選取「主體圖示」,即您希望用於檢視器的圖示 (若有)。
選取「主體位置」,即必須放置檢視器的車道。
選取「主體橫向偏移」,即檢視器在所選車道內的偏移。這可以是車道的中心,或者是自左側或右側車道標記或路緣石的偏移。若您選取偏移,必須在提供的編輯欄位中輸入值。
選取「主體縱向偏移」,即沿車道自指定圖徵的偏移。這可能是自讓路線或自穿越道 (若存在) 的偏移,或者在循環視線的情況下,這可能是以全圓方向角 (方位角) 表示的角度偏移。在所有情況下,您都必須在提供的編輯欄位中輸入偏移值。
輸入「主體視線高度」,即檢視器超過地平面的高度。
選取「客體圖示」,即您希望用於目標點的圖示 (若有)。
選取「客體位置」,即客體或目標點的位置。
輸入「客體高度」,即所檢視的客體超過地平面的高度。
若您希望以填充線填充可見區域,請選取「填充線可見性面積」。若未選取此選項,您只能看到可見區域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