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自訂點資料和既有性質不符時,可自己定義其性質。這些性質稱為使用者定義的性質。
- 在「工具區」中的「設定」頁籤上,展開物件資料夾。
- 展開「使用者定義的性質分類」資料夾。
- 在分類上按一下右鍵。然後按一下「」。
- 使用「新使用者定義的性質」對話方塊來定義新的性質。
- 如果想套用預設值到圖面中所有的點和新建立的點,可選取「預設值」勾選方塊,然後定義預設值。
註: 預設值用於所有對於此性質尚未具有值的點,不論它們是被指定給哪個點群組。
- 按一下「確定」。
新性質將顯示在「工具區」和清單檢視視窗中。
接下來,可以指定性質分類給點群組或使用使用者定義的性質匯入或匯出點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