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線條物件減去的步驟

在不必重繪其餘任何組件的情況下,從線條中或從含有線條的圖塊中減去選取的部分。要減去的部分可以包含直線、聚合線 (封閉的或開放的)、弧、圓、文字或填充線,或者由它們描繪。如果減去作業刪除了部分封閉聚合線,則聚合線將重新生成閉合。如果減去作業將封閉聚合線分為兩部分,則這兩部分均將重新生成單獨的封閉聚合線。但是,當減去作業將填充線分為兩部分時,填充線將只剩下個別線條圖元,可以按一下任一部分來選取它。

註: 由此作業減去的任何內容都將從圖面中真正地刪除。如果要在視圖中隱藏線條,可以使用「隱蔽」指令。
  1. 如果該部分不存在,請繪製描繪要減去部分的線條。
  2. 選取要從中減去描繪部分的線條或物件。
  3. 按一下右鍵,然後按一下「AEC 修改工具」「差集」
  4. 選取描繪要減去的部分的線條。然後按 Enter
  5. Enter 以保留選取的線條。按 y (是) 將其刪除。

減去部分圖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