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計算重疊材料或突出的體積

您可定義子準則以因應複雜的體積情況。

子準則是一種材料定義。若使用子準則,材料體積的報告係透過結合子材料的所有面積所產生。

以下章節描述了幾種可以套用子準則的案例。

重疉的材料

下圖展示了一種可由子準則來因應重疉材料的條件。

(1) 為既有地形的頂部,(2) 為底土的頂部,(3) 為岩床的頂部。

若要定義此種情況的材料,您可以使用下列子準則:

材料 1 定義

為了計算此種情況的體積,Autodesk Civil 3D 會加入垂直連接 (編號 1-4),以建立如下圖所示的封閉包絡線。

然後會如下所示地套用子準則,圖中的 (1) 為子準則 1 (EG 下方,底土上方,岩床上方),(2) 為子準則 2 (EG 下方,岩床上方)。

非重疉材料

如下圖所示,可將相同的子準則套用至非重疉材料的案例中。

然後會如下所示地套用子準則,圖中的 (1) 為子準則 1 (EG 的下方,底土的上方),(2) 為子準則 2 (EG 的下方,岩床的上方)。

相交材料

下圖展示了相交材料的案例。

在此案例中,由於底土和岩床地形相交,故可透過使用 3 種地形 (EG 的下方、底土的上方和岩床的上方) 的子準則來因應此情況。
註: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如果底土和岩床地形之間有間隙,您可能需要加入使用以下 2 個地形的第二個子準則:「EG 下方」和「岩床上方」。

突出情況下的材料

下圖展示了突出情況下之岩石挖方材料的案例,圖中的 (1) 為基準面、(2) 為岩床、(3) 為岩石下,而 (4) 為岩石頂。

若要因應此種情況,您要定義下列子準則:

岩石挖方材料定義

為了計算此種情況的體積,Autodesk Civil 3D 會加入垂直連接 (編號 1-2),以建立如下圖所示的封閉包絡線。

然後,依照以下方式套用子準則,其中 (1) 為子準則 1 (基準面上方、岩床下方、岩石下之下、岩石頂下方)、(2) 為子準則 2 (岩石下之上、岩石頂下方、岩床上方、基準面上方),(3) 為子準則 3 (基準面上方、岩石頂下方)。

之後會結合三種子準則的體積,以得出各樁號之岩石挖方材料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