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組合中放置角度約束
使用「約束」來放置角度約束
使用「約束」指令或「組合」指令,在兩個組合元件之間放置角度約束。角度約束可控制邊之間或平物面之間的角度。
若要開始,請在組合檔中放置要約束的元件。
在功能區上,選取
「組合」頁籤
「關係」面板
「約束」
。
在「組合」頁籤的「類型」方塊中,選取「角度」。
如果元件與所需位置很接近,請選取「預測偏移和方位」勾選方塊。會自動將所選物件之間目前的角度輸入「角度」欄位中。
選取第一個面或第一條邊。如有必要,按一下「第一次選取」以啟用選取。
選取第二個面或第二條邊,以約束至第一次選取的面或邊。如有必要,按一下「第二次選取」以啟用選取。
如果使用「明確參考向量」選項,則可以使用「第三次選取」指令。選取面、直線邊、工作平面或工作軸線。此次選取指示前兩次選取之向量叉積的方向 (Z 軸線)。如有必要,按一下「第三次選取」以啟用選取。
註:
若要得到最佳結果,請在固定元件上進行第三次選取。
在「解法」方塊中,選取適當的解法:
選取「正向角」,以在所有情況下都套用右手定則。在某些情況下 (例如零或 180 度),可能會向相反方向翻轉。推論 Z 軸線或叉積。
選取「無向角」,以套用其中一種規則。如果解析的位置與上次計算的位置更相似,則預設行為是套用左手規則。推論 Z 軸線或叉積。
選取「明確參考向量」,以根據選取定義 Z 軸線或前兩次選取的叉積。
依需要,在「角度」欄位中輸入不同的角度值。
變更約束名稱或設定限制
以下規則適用於限制:
如果合併的總角度不超過 180 度,則支援 -180 度到 180 度之間的無向角限制。
如果合併的總角度不超過 360 度,則支援 -360 度到 360 度之間的明確參考向量限制。
「正向角」無法使用限制。
選取更多物件。
在「名稱」方塊中,輸入約束名稱,或者保留為空 (會建立預設名稱)。
勾選「最大值」並輸入值,以指定最大限制位置。
勾選「最小值」並輸入值,以指定最小限制位置。
勾選「使用偏移做為固定位置」並在「偏移」值方塊中輸入所需的值,以指定固定位置。
清除勾選方塊可移除限制。在非作用中狀態下,值會被保留。
如果「展示預覽」已選取,則可查看套用約束之後的效果。如果任一元件為自適應元件,則約束無法預覽。
按一下「套用」,以繼續放置約束,或按一下「確定」,以建立約束並關閉對話方塊。
使用「組合」來放置正向角約束
在功能區上,選取
「組合」頁籤
「關係」面板
「組合」
。
在變更位置的元件上選取一個面或一條邊。
在位置保持不變的元件上選取一個面或一條邊。
從「解法類型」清單中選取「角度 - 正向」。
輸入角度值。
選擇以下其中一項:
按一下「套用」並繼續定義約束。
按一下「確定」,以建立約束並結束「組合」指令。
按一下「退回」,以刪除選取並繼續定義約束。
如果有其他元件妨礙選取,請執行以下其中一項作業:
暫時先關閉可見性,然後再放置約束。點選元件,按一下右鍵,然後選取「可見性」。
若要將可選的幾何圖形約束至特定零件,請在對話方塊中選取「先點選零件」,然後按一下要約束的元件。清除勾選方塊可還原選取模式。
上層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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