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点光源或聚光灯中衰减的步骤
在图形中,单击光源轮廓。
在“特性检验器”的“衰减”面板中的“光源特性”选项卡下:
选择衰减类型。
线性反比(仅限于标准光源)。
将衰减设置为与光源的线性距离成反比。
例如,距离点光源 2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点光源的一半;而距离点光源 4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点光源的四分之一。线性反比的默认值是最大强度的一半。
平方反比(仅限于光度控制光源)。
将衰减设置为与光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例如,距离聚光灯 2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聚光灯的四分之一;而距离聚光灯 4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聚光灯的十六分之一。
无(仅限标准光源)
。设置无衰减。此时对象不论距离点光源是远还是近,明暗程度都一样。
选中“使用界限”复选框。默认设置为“否”。(仅限标准光源)
进入
“起始界限偏移”
以指定光源用作与光源中心偏移的起始点。默认值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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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界限偏移”
以指定光源用作与光源中心偏移的结束点。没有光线投射在此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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