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点光源或聚光灯中衰减的步骤

  1. 在图形中,单击光源轮廓。
  2. 在“特性检验器”的“衰减”面板中的“光源特性”选项卡下:
    • 选择衰减类型。
      • 线性反比(仅限于标准光源)。将衰减设置为与光源的线性距离成反比。

        例如,距离点光源 2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点光源的一半;而距离点光源 4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点光源的四分之一。线性反比的默认值是最大强度的一半。

      • 平方反比(仅限于光度控制光源)。将衰减设置为与光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例如,距离聚光灯 2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聚光灯的四分之一;而距离聚光灯 4 个单位时,光线强度是聚光灯的十六分之一。
      • 无(仅限标准光源)。设置无衰减。此时对象不论距离点光源是远还是近,明暗程度都一样。
  3. 选中“使用界限”复选框。默认设置为“否”。(仅限标准光源)
  4. 进入“起始界限偏移”以指定光源用作与光源中心偏移的起始点。默认值为 0。
  5. 进入“结束界限偏移”以指定光源用作与光源中心偏移的结束点。没有光线投射在此点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