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选定对象的对象类型和常规特性创建新对象。
工具栏:
快捷菜单:选择单个对象、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添加选定对象”。
与 COPY 不同,它仅复制对象的常规特性。例如,基于选定圆创建对象采用该圆的常规特性(例如颜色和图层),但会提示您输入新圆的中心点和半径。
使用 ADDSELECTED 命令,可以创建对象类型与选定对象相同的新对象。除了常规特性,某些对象还具有受支持的特殊特性,如下表中所示。
对象类型 | ADDSELECTED 支持的特殊特性 |
---|---|
渐变色 | 渐变色名称、颜色 1、颜色 2、渐变色角度、居中 |
文字、多行文字、属性定义 | 文字样式、高度 |
标注(线性、对齐、半径、直径、角度、弧长和坐标) | 标注样式、标注比例 |
公差 | 标注样式 |
引线 | 标注样式、标注比例 |
多重引线 | 多重引线样式、全局比例 |
表 | 表格样式 |
图案填充 | 图案、比例、旋转 |
块参照、外部参照 | 名称 |
参考底图(图像) | 名称 |
系统将显示以下提示。
选择对象: 使用对象选择方法
提示会因对象类型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