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式和标准编辑器 - 视图标注样式参考

使用“视图标注样式”面板设置视图标注的默认值。

新特性:2025

访问

功能区:“管理”选项卡 “样式和标准”面板 “样式编辑器”。在“样式和标准编辑器”对话框中,展开“视图标注”项,然后选择一个视图标注样式。

视图类型

选择工程视图的类型,然后设置选项。可用选项取决于选定的视图类型。

选择剖视图。

选择斜视图。

选择局部视图。

选择修剪视图。

格式

创建剖视图、斜视图或局部视图时,在基础视图中设置标注的格式。

选择标注格式。可用格式以图像显示。

选择“显示所有线”可在基础视图中显示剖切线。

仅可用于剖视图。

斜视图的对齐方式打断后,选择“基础视图中的定义(默认值 - 已删除的视图”可在基础视图中显示斜视图投影线。

选择“基础视图中的定义(默认值 - 斜视图)”可在基础视图中显示斜视图投影线。

仅可用于斜视图。

指引线格式

仅可用于局部视图。

选择“线型”可选择指引线的线型。

选择“绘制终止方式”可绘制局部视图标注指引线上的箭头(终止方式)。

选择“文本方向”可设置指引线上局部视图标识符文本的方向和对齐方式。

终止器

选择“尺寸界线长度”可设置所选视图类型指引线的长度。不可用于局部视图。

选择“终止方式”可选择所选视图类型的默认箭头(终止方式)。

选择“大小(X)”可为所选视图类型指定开口或闭合的箭头的长度。

选择“高度(Y)”可为所选视图类型指定开口或闭合的箭头的高度。

类型

仅适用于修剪视图。

选择线型:“直线”或“之字形”。请注意,“之字形”类型只能用于线性段。

选择“符号大小[A]”可指定符号的大小。仅适用于“之字形”类型。

选择“符号间距[B]”可指定段中符号之间的距离。仅适用于“之字形”类型。

文本样式

选择一个现有文本样式用于标注文本。

单击铅笔以编辑所选的文本样式。保存样式后,更改会影响使用该样式的所有位置。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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