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 (指令) 查找
建立、修改或設定具名文字型式。
會顯示以下選項。
列示目前的文字型式。
顯示圖面中型式的清單。型式名稱前的 圖示代表此型式可註解。
下拉式清單指定在型式清單中顯示所有型式還是僅顯示使用中的型式。
顯示變更字體與修改效果時動態變更的範例文字。
變更型式的字體。
列示所有已登錄的 TrueType 字體的字體族群名稱,以及 Fonts 資料夾內的所有編譯造型 (SHX) 字體。
當您選取清單中的名稱時,程式會以指定的字體讀取該檔案。除非其他文字型式正在使用檔案,否則會自動載入檔案的字元定義。您可以定義多個使用相同字體的型式。若要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指定字體〉。
指定字體字元的格式,如斜體、粗體或標準。如果選取「使用大字體」,此選項變成「大字體」名稱,且可用來選取「大字體」檔名。
指定一個亞洲語言的大字體檔。建立「大字體」唯一有效的檔案類型是 SHX 檔案。
變更文字的大小。
指定文字為可註解。可註解物件和型式用於控制顯示在模型空間或配置的註解物件大小與比例。
指定圖紙空間視埠的方位與配置的方位相符。如果已清除「可註解」選項,則無法使用此選項。
根據輸入的值設定文字高度。輸入大於 0.0 的高度會自動設定此型式的文字高度。如果輸入 0.0,文字高度將預設為使用的上一個文字高度,或使用儲存在圖面樣板檔中的值。
使用相同高度設定時,TrueType 字體可能比 SHX 字體顯示的高度要小。
如果選取了可註解選項,則輸入的值會設定圖纸空間中的文字高度。
修改字體的特性,如高度、寬度係數、傾斜角度,以及是否上下顛倒、左右反向或垂直對齊。
將字元上下顛倒顯示。
將字元左右反向顯示。
將字元垂直對齊顯示。只有選取的字體支援雙方位時,才可使用「垂直」。TrueType 字體無法使用垂直方位。
設定字元間距。輸入小於 1.0 的值,靠攏文字。輸入大於 1.0 的值,展開文字。
設定文字的傾斜角度。輸入介於 -85 與 85 之間的值會將文字設為斜體。
將「型式」下的所選型式設定為目前型式。
顯示「新文字型式」對話方塊並自動提供預設名稱。
型式名稱最長不得超過 255 個字元。可以包含字母、數字和特殊字元美元符號 ($)、下劃線 (_) 以及破折號 (-)。
刪除未使用的文字型式。
將在此對話方塊中做的型式變更套用至目前的型式與圖面中目前型式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