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取標籤的主體

使用「選取主體」指令可將標籤中的選取項變更為所選標籤的主體元素。

「選取主體」指令可用於對連結模型中的元素進行參考的標籤。若標籤是獨立標籤且沒有主體,則該指令不可用。

「選取主體」指令會選取所有標籤類型的主體。

選取多個標籤時,您可以使用「選取主體」指令。

主體元素的亮顯顏色由圖形選項中定義的警示顏色來控制。

  1. 若要選取標籤的主體,請在專案視圖中選取標籤。
  2. 按一下「修改」頁籤 「主體」面板 (「選取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