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圖範圍性質

定義一組水平平面,可控制平面視圖中物件的可見性和顯示。

若要存取這些性質,請開啟平面視圖。在性質選項板上,對於「視圖範圍」按一下「編輯」。

名稱 說明
設定主要範圍的上方邊界。上方邊界定義為樓層,以及該樓層中的偏移。元素將依其物件型式的定義進行顯示。高於偏移值的元素將不會顯示。
切割平面 設定元素在平面視圖中所要切割的高度,如此低於該切割平面的建築元件才可於投影中顯示,而其他與其相交的元件才可顯示為切割。顯示為切割的建築元件包括牆、屋頂、天花板、樓板和樓梯。

切割平面不會切割元件。

底部 設定「主要範圍」下邊界的樓層。若您在減視專案中最低樓層時存取「視圖範圍」,並將此性質設定至「低於樓層」,則您必須指定「偏移」的值,且須將「視景深度」設定為低於其下的樓層。
視圖深度

在指定樓層間設定元素可見性的垂直範圍。

例如,多層建築設計中可能有一個深度到達第一樓層的樓層 10 樓板平面圖。使用「視圖深度」可顯示低於目前樓層的可見物件;這類物件包含樓梯、陽台和可透過樓板開口顯示的物件。

在樓板平面圖中,「視圖深度」應低於切割平面。

在天花板反射平面圖 (RCP) 中,「視圖深度」應高於切割平面。

在結構平面圖中,視圖深度為低於或高於切割平面,這取決於視圖方向。視圖方向為向下時,視圖深度低於切割平面;視圖方向為向上時,則高於切割平面。

在結構平面圖中,使用「視圖深度」以顯示低於主要範圍且使用「超出」線型式的可見物件。視圖也可以在「視圖深度」平面切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