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物件參考

存取方式

功能區:「3D 模型」頁籤 「修改」面板 「複製物件」

功能區:「建構」頁籤 「管理」面板 「複製物件」

在零件檔 (.ipt) 中可用,或者,如果您擁有 Inventor,則在組合環境中編輯零件時,於組合檔 (.iam) 中可用。

使用「複製物件」可將零件檔中的幾何圖形複製或移動至建構環境中的複合體、基準表面或群組。例如,您可以在建構環境和零件塑型環境之間建立複本或移動幾何圖形。

選取

選取

允許選取一個或多個面或本體。

允許選取縫合曲面或實體本體的個別面。

本體

允許選取整個縫合曲面或實體本體。

注意事項: 在選取類型 (「面」和「本體」) 之間切換可清除選集。

輸出

新建

定義是否要複製或移動複合體、曲面或實體。選取 (「面」或「本體」) 可確定可用的輸出選項。

規則:

「刪除原始物件」:刪除原始位置中的幾何圖形 (將所選的幾何圖形移動到指定位置)。從其他零件中選取幾何圖形時,該選項不可用。

注意事項: 不會刪除參數式幾何圖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