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库定义

可以使用“三维布线库”对话框中的“复制”命令复制选定的库定义。除了库对象的名称以外,该库对象的所有库定义特性都将被新的库对象继承。

新的库对象将以默认名“<原来的名称> 副本”列在对话框中。如果需要,可以编辑该库对象以更改名称。若要更改名称或其他任何特性或特性值,请使用“三维布线库”对话框中的“编辑”编辑对象。

  1. 在功能区上,单击 “三维布线”选项卡 “管理”面板 “库” .
  2. 单击箭头选择要复制的对象类型。
  3. 在对象列表中单击要复制的对象。
  4. 单击对话框中的“复制”

    也可以在列表中的对象名称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从关联菜单中选择“复制”。

“三维布线库”对话框中将显示新的线束对象定义以及此类型的其他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