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渲染图像的常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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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
“渲染”选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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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着色”或“插图”渲染类型,它将应用于整个图像。一次只能应用一种类型。对所应用类型的更改必须在图像编辑器中作为后期处理执行。
宽度和高度 |
指定渲染图像的宽度和高度。若要使用“测量”命令或从最近使用的值中进行选择,请单击输入框上的箭头并从菜单中进行选择。可以调整输入框中的任何值。 |
锁定纵横比 |
选择该选项时,将保持由当前图像宽度和高度定义的纵横比。 |
照相机 |
为激活文档指定照相机。 未指定照相机时,默认为“当前视图”。“当前视图”使用视图照相机。 |
光源样式 |
提供一个光源样式列表,可以从中进行选择。如果无可用的光源样式,则将使用造型环境中的标准光源样式渲染图像。 如果模型环境中使用的是基于图像的光源 (IBL),并且您在“渲染图像”对话框中选择“当前光源”,则只会使用光源样式中的标准光源来渲染场景。 |
场景样式 |
提供一个光源样式列表,可以从中进行选择。如果没有可用的场景样式,则将使用当前的 Autodesk Inventor 背景来渲染图像。 使用“当前背景”作为场景样式时,地面阴影和反射的激活造型环境设置将应用到渲染的图像上。 如果选择“当前背景”并使用基于图像的光源,“显示场景图像”选项也处于打开状态,那么将使用“应用程序选项”>“背景”中的图像。IBL 背景图像不能像 Studio 背景一样受到支持。 |
渲染类型 |
渲染有两种类型。着色 使用指定的外观和材料。插图 提供样式化选项。选项由选择的类型定义。 输出时未参考视觉样式。 |
保存渲染的图像 |
当选择此选项时,将激活文件浏览器并启动“打开”对话框,您可以在该对话框中输入名称、选择位置并选择图像的 BMP、JPEG、PNG、GIF 或 TIFF 格式。 |
浏览窗口 |
显示选择或输入用于保存渲染的路径和文件名。单击右侧的“浏览”图标以启动“打开”对话框。在选择了“保存渲染的图像”的情况下可用。 |
反锯齿 |
注: 仅当您要使用模糊阴影和景深时,推荐使用最高质量的反走样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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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反射 |
场景对象反射在发亮曲面上。如果未选择该选项,将使用在“外观样式”或“场景样式”中指定的图像贴图,且渲染所用的时间将减少。 |
颜色填充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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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使用滑块表示颜色层次。默认设置为 2。未选择任何源时不可用。 显示加亮区 选择该选项时,将显示一个亮显区域,其镜面值为 50%。未选择任何源时不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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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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