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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模型”选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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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此处:“添加、删除和重定义”
使用“复制对象”进行以下操作:
例如,您可以将部件中源零件的配合曲面复制到相同部件的目标零件中,以用作目标零件中的参考。
例如,您可以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创建几何图元的副本或移动几何图元。
选择 |
选择:允许选择一个或多个面或体。 注: 选择类型(“面”和“体”)之间的切换将清除选择集。
面:允许选择缝合曲面或实体的各个面。 实体:允许选择整个缝合曲面或实体。 |
输出 |
新建:选择以下选项之一以复制或移动组合、曲面或实体。该选择(“面”和“体”)将决定可用的输出选项。
选择现有的:允许选择目标修复实体、组合特征或组。当跨零件复制对象时,此选项允许:
规则:
删除初始对象:删除原始位置的几何图元(将选定几何图元移动到指定位置)。当从其他零件选择几何图元时不可用。 注: “删除初始的”命令不会删除参数化几何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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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
完成指定操作而不关闭对话框。 |
确定 |
完成指定操作,并在完成选择后关闭对话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