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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模型”选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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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此处:“添加、删除和重定义”
使用“复制对象”将零件文件中的几何图元复制或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的组合、基本曲面或组中。例如,您可以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复制或移动几何图元。:
选择 |
选择:允许选择一个或多个面或体。 注: 选择类型(“面”和“体”)之间的切换将清除选择集。
面:允许选择缝合曲面或实体的各个面。 实体:允许选择整个缝合曲面或实体。 |
输出 |
新建:选择以下选项之一以复制或移动组合、曲面或实体。该选择(“面”和“体”)将决定可用的输出选项。
选择现有的:允许选择目标修复实体、组合特征或组。 删除初始对象:删除原始位置的几何图元(将选定几何图元移动到指定位置)。当从其他零件选择几何图元时不可用。 注: “删除初始的”命令不会删除参数化几何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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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
完成指定操作而不关闭对话框。 |
确定 |
完成指定操作,并在完成选择后关闭对话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