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和关闭灯光

为了在渲染图像中获得所需的照明效果,可以打开或关闭各个照明设备或整个灯光组。 在三维视图中打开或关闭灯光时,会将这些设置另存为视图属性的一部分,且这些设置仅影响该视图。 它们不会影响任何其他三维视图的渲染图像。

如果照明设备是不共享的嵌套族,则您无法控制照明设备中的各个光源。 只能打开或关闭整个照明设备。 请参见共享照明设备族

注: 使用“渲染”工具的渲染时间与场景中的光线数成正比。 请参见渲染性能和照明

打开或关闭灯光

  1. 打开三维视图。
  2. 在视图控制栏中,单击 (显示渲染对话框)。
  3. 在“渲染”对话框中的“照明”下,为“方案”选择包含人造灯光的设置。
  4. 单击“人造灯光”。
  5. 在“人造灯光”对话框中,在“打开/关闭”下,选择单独的照明设备或灯光组以在渲染图像中包含它们。 清除这些复选框以在渲染图像中忽略这些灯光。

    还可以在“暗显”列中输入值以暗显单独的照明设备或整个灯光组。 请参见暗显灯光

  6. 单击“确定”。
  7. 要观察效果,请渲染该图像。

    请参见渲染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