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來執行 Autodesk Inventor 內部的大部分型式管理工作。
涉及直接型式管理的最常見工作是編輯型式或建立型式。永遠在 Autodesk Inventor 文件 (零件、組合、圖面或簡報) 內部編輯或建立型式。即使型式尚未複製到文件中,也可以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中編輯型式。會自動將型式從資源庫複製到文件中,以進行編輯。由於無法直接編輯型式資源庫,因此必須將編輯過的或新建立的型式儲存到文件的資源庫中。
將型式儲存到資源庫的步驟:
若要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中更名型式,請在該型式名稱上按一下右鍵,然後選取「更名快取型式」。
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中更名型式僅會影響文件中的型式複本。型式的資源庫複本從不受此功能影響。
更名快取的型式有兩個效果:
型式資源庫並非共用型式的唯一方法。低於 R9 版本的整理器指令 (用於在文件之間複製型式) 已被匯入/匯出功能取代。可以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中存取此指令。型式將匯出至 *.styxml 檔案,然後再匯入到其他 Autodesk Inventor 文件中。
使用型式資源庫共用型式和使用匯入/匯出共用型式的差異是:
使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可以將型式從型式資源庫複製到文件中:選取型式,按一下右鍵,然後選取「快取到文件中」。
當型式資源庫中的某個型式變更後,更新型式以將型式變更套用至所有使用該型式的文件中。更新型式永遠是一個手動程序。在本端編輯文件中的型式時,可能需要進行一些其他確認才能更新型式。
從資源庫中更新型式的步驟:
注意:以此方式更新型式並不會更新其子型式。子型式必須單獨更新。
可隨時從文件中手動移除物件或其他型式未使用的型式。
若要移除未使用的型式,請按一下 「管理」頁籤 「型式與標準」面板 「清除」 。只需一個動作即可將目前文件未使用的所有型式和子型式全部清除。
若要只移除一個特定型式,請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中選取型式,按一下右健,然後選取「清除型式」。
若要移除選取的型式及其所有子型式,請在「型式與標準編輯器」中選取型式,按一下右健,然後選取「清除型式和子型式」。
樣板定義新文件的預設型式。文件所需的預設型式列示在「文件設定」中的「作用中的標準」頁籤上 (存取: 「工具」頁籤 「選項」面板 「文件設定」 )。
為每種文件類型定義的預設型式包括:
「標準」。
「照明」、「材料」。(「材料」在「熔接性質」中設定。在「熔接」瀏覽器節點上按一下右鍵,選取「性質」,然後選取「物理」頁籤。)
「照明」。
「照明」、「材料」。(預設材料由樣板中的作用中「板金」型式設定)。
建立新文件後,將從型式資源庫中萃取該文件的型式。然而,樣板中不在資源庫中的型式,也會加入至新文件。
iPart 工廠可以在 iPart 工廠表格中指定材料和外觀資產。第一次將零件轉換為 iPart 時,會將零件文件中的外觀和材料資產快取到 iPart 工廠文件中。這樣可確保 iPart 工廠使用預期材料和外觀發佈 iPart 成員。如果您使用的是提供的材料和外觀資源庫,由於創設物件後可指定材料或外觀給 iPart 成員,因此不需要包括每個材料或外觀。
iPart 工廠中包含的材料和外觀會保留快取,直至被手動移除。
由於所有使用的型式均複製到文件中,因此如果將該文件移至具有不同型式資源庫或根本沒有型式資源庫的專案,該文件會繼續使用快取的型式。手動快取的所有型式都可由新專案中的文件使用。文件型式不必位於新專案的型式資源庫中。
如果新專案的型式資源庫具有名稱相符或名稱/值相符的型式,則會以原始專案中的相同方式進行處理。例如,當文件不再使用與新資源庫中的型式具有精確名稱/值相符的任何型式時,會自動將它們移除。
如果文件中的型式找到名稱相符 (但不是名稱/值相符),則除非或直至更新這些型式以符合新資源庫的型式版本,否則它們會保留其原始值。
字體 (由文字型式使用) 和影像 (由自訂外觀選用) 不會儲存在 Autodesk Inventor 文件或型式資源庫中。這種類型的外部資料不受 Autodesk Inventor 管理,必須手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