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開放的斷面混成,為起始剖面或終止剖面選取一點,然後將條件套用至點剖面。
若要使用錐尖或錐形齒頂建立斷面混成,請套用「急轉點」條件。若要使用圓角的蓋形齒頂建立斷面混成,請套用「相切」條件。若要控制圓角齒頂,請套用「相切於平面」條件,並選取相切平面。
兩個點剖面之間的斷面混成必須包括一個內部剖面以定義剖面造型。
- 在功能區中,按一下
「3D 模型」頁籤
「建立」面板
「斷面混成」
。
- 在「曲線」頁籤上,指定要斷面混成的剖面。在「剖面」下方按一下,然後按照您要混成造型的順序分別按一下剖面。
- 點剖面必須位於斷面混成的起點或終點。
- 如果您在任何平面中選取多個剖面,則這些剖面必須相交。
- 如果草圖中有多個迴路,請先選取該草圖,然後選取曲線或迴路。
- 還可選擇指定是否使用軌跡或中心線建立斷面混成。使用關聯式功能表在「剖面」、「軌跡」和「中心線」之間切換,或在對話方塊中變更選取類型。選取單一 2D 或 3D 曲線做為中心線,或者選取一條或多條曲線做為導引軌跡。剖面必須與軌跡相交,但是不需要與中心線相交。
註: 使用點指定中心線時,中心線必須通過點剖面,並在接近鄰接剖面中點的位置通過。
- 如果零件包含多個實體本體,請按一下「實體」選取器來選擇參與本體。
- 在「輸出」中,選取「實體」或「曲面」。
- 若要接合斷面混成的起始和終止剖面,請按一下「封閉迴路」。
- 若要無縫合併斷面混成面,請按一下「合併相切面」。
- 在「作業」下,按一下「接合」、「切割」、「相交」或
「新實體」
。
- 在「條件」頁籤上,指定所列剖面和軌跡的邊界條件。
對於點剖面:
- 急轉點 建立錐尖或錐形齒頂。
- 相切 建立圓角的蓋形齒頂。然後設定條件的權值。
- 相切於平面 選取、指定工作平面或平物面,然後設定條件的權值。
對於其他剖面和軌跡:
- 自由條件 不套用邊界條件。
- 相切條件 建立與相鄰面相切的斷面混成。然後設定條件的權值。
- 方向條件 指定一個相對於剖面或軌跡平面的角度。設定條件的角度和權值。
- 平滑 (G2) 條件 建立與相鄰面曲率連續的斷面混成。
註: 選取的草圖或邊會在圖形中亮顯。
- 在「轉移」頁籤中,依預設已選取「自動對映」。如果適用,請清除該勾選方塊,以修改自動建立的點集或者加入或刪除點。
- 若要修改、加入或刪除,請按一下點集列。
- 每個剖面草圖都建立有預設計算對映點。若要指定一個無單位的值 (0 代表直線的一端;1 代表直線的另一端;小數值表示兩個端點之間的位置),請按一下位置。
註: 選取的點集或對映點會在圖形區中亮顯。
- 若要建立斷面混成,請按一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