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物件」對話方塊

存取:

功能區: 「3D 模型」頁籤 「修改」面板 「複製物件」 功能區: 「建構」頁籤 「管理」面板 「複製物件」 在組合環境中編輯零件時,在零件 (.ipt) 檔或組合 (.iam) 檔中可用。

按一下此處,以取得有關以下內容的資訊:加入、移除和重新定義

使用「複製物件」以:

選取

「選取」:允許選取一個或多個面或本體。

註: 在選取類型 (「面」和「本體」) 之間切換可清除選集。

「面」:允許選取縫合曲面或實體本體的個別面。

「本體」:允許選取整個縫合曲面或實體本體。

輸出

「新建」:選取以下其中一個選項以複製或移動複合體、表面或實體。選取 (「面」或「本體」) 可確定可用的輸出選項。

  • 「群組」:將選集複製/移至建構環境中的新群組。
  • 「表面」:將選集複製/移動至零件塑型環境中的一個或多個基準表面特徵。為所選的每組相鄰面建立一個特徵。
  • 「複合」:將選集複製/移動至零件塑型環境中的單一複合特徵。
  • 「實體」:將選集複製/移動至零件塑型環境中的單一實體本體。
  • 「多個實體」:將選集複製/移動至零件塑型環境中的多個實體本體。

「選取既有」:允許選取目標修復本體、複合特徵或群組。複製跨零件的物件時,此選項可以:

  • 要加入至關聯式複合體的關聯式物件。
  • 要加入至非關聯式複合體的非關聯式資料。

「關聯式」:建立特徵時,您可以在於目標零件中建立的所複製幾何圖形和來源零件之間建立關係。此關係透過在所建立特徵之特徵瀏覽器項目前面的「自適應」瀏覽器圖示表示。可以使用「中斷連結」關聯式功能表選項中斷此關係。

規則:

  • 僅當在組合檔中編輯零件時才可用。
  • 不適用於「實體輸出」選項。

「刪除原始物件」:刪除原始位置中的幾何圖形 (將所選的幾何圖形移動至指定位置)。從其他零件中選取幾何圖形時,該選項不可用。

註: 「刪除原始物件」指令不會刪除參數式幾何圖形。

套用

完成指定動作而不關閉對話方塊。

確定

完成指定動作並在完成選取後關閉對話方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