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的选择技术是使用鼠标或鼠标与按键配合使用。

线框中的选定床

启用“选择支架”时在明暗处理视图中选定的床
要在视口中选择对象:
或者,右键单击视口打开四元菜单,然后从“变换”菜单中选择“移动”、“旋转”、“缩放”或“选择”。
当光标位于可选择对象上时,它会变成小十字叉。
对象的有效选择区域取决于对象的类型以及视口中的显示模式。在着色模式中,对象的任一可见曲面都有效。在线框模式中,对象的任一边或分段都有效,包括隐藏的线。
选定的线框对象变成白色。
在明暗视图中,默认情况下,选定的对象与边面一起显示。还可以选择将选定的对象与白色支架一起显示在其边界框的角落中。
要选择所有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全选”。 这将选择场景中的所有对象。
+A 组合键。 要反转当前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反选”。 这将反转当前选择模式。例如,假定开始时在场景中有五个对象,已选定其中两个。选择“反转”后,这两个对象会取消选择,而其余对象被选定。
+I 组合键。 要扩展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
键的同时单击以进行选择。 这会将您单击的对象添加到当前选择中。例如,如果已选定两个对象,然后按
键并单击以选择第三个对象,则第三个对象将被添加到选择中。
按住
也可以用于按区域选择。
键的同时切换对象的选择状态。这与下面的情况不再相同。若要将对象添加到选择,请使用
。若要从选择中移除对象,请使用
。 要减少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
键并单击对象。 这会将您单击的对象从当前选择中移除。例如,如果您选中三个对象并在按下
的同时单击其中一个对象,则从选择中移除第三个对象。
按住
也可以用于按区域选择。
要锁定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
锁定选择时,可以在屏幕上任意拖动鼠标,而不会丢失该选择。光标显示当前选择的图标。如果要取消选择或改变选择,请再次单击“锁定”按钮禁用锁定选择模式。用于锁定选择模式的键盘切换是
。
要取消选择对象,请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键,然后单击对象或在此对象周围拖出区域以取消选择它。
“全部不选”,或者在当前选择以外的视口任意空白区域单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