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角度标注的步骤
依次单击
“常用”选项卡
“注释”面板
“角度”
。
查找
使用以下方法之一:
要标注圆,请在角的第一端点选择圆,然后指定角的第二端点。
要标注其他对象,请选择第一条直线,然后选择第二条直线。
根据需要输入选项:
要编辑标注文字内容,请输入
t
(文字)或
m
(多行文字)。在尖括号内编辑或覆盖尖括号 (<>) 将更改或删除计算的标注值。通过在括号前后添加文字可以在标注值前后附加文字。
要编辑标注文字角度,请输入
a
(角度)。
要将标注限制到象限点,请输入
q
(象限点),并指定要测量的象限点。
指定尺寸线圆弧的位置。
相关概念
关于创建角度标注
相关参考
用于角度标注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