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对象”对话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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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 “三维模型”选项卡 “修改”面板 “复制对象”

功能区: “构造”选项卡 “管理”面板 “复制对象”

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此处:添加、删除和重定义复制的对象

使用“复制对象”将零件文件中的几何图元复制或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的组合、基本曲面或组中。例如,您可以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复制或移动几何图元。:

选择
选择
允许选择一个或多个面或实体。
允许选择缝合曲面或实体的各个面。
实体
允许选择整个缝合曲面或实体。
注: 选择类型(“面”和“体”)之间的切换将清除选择集。
输出
新建
定义是否复制或移动组合、曲面或实体。该选择(“面”和“体”)将决定可用的输出选项。
  • :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的新组。
  • 曲面: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一个或多个基础曲面特征。为选定的每组连续面创建一个特征。
  • 组合: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单个组合特征。
  • 实体: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单个实体。
  • 多个实体: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多个实体。
  • 选择现有的:允许选择目标修复实体、组合特征或组。

    删除初始对象:删除初始位置的几何图元(将选定几何图元移动到指定位置)。当从其他零件选择几何图元时不可用。
    注: 不会删除参数化几何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