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此對話方塊建立新物件類別定義或編輯既有定義。
將新物件類別定義加入至目前的物件類別定義檔。使用者可以使用這些物件類別定義來建立自動具有在此對話方塊中定義的性質的物件。
指定物件類別的名稱。名稱可以包含空格,且不區分大小寫。
指定物件類別的描述。
指定此物件類別將以既有物件類別定義為基礎。基準物件類別的所有設定均會自動包含於此物件類別定義中,而且如果修改基準類別,修改也會包含於此物件類別定義中。可以將其他設定加入至此物件類別定義中。
若要選取基準類別,此基準類別必須具有與正定義的類別相同的建立方法。
指定目前類別僅可用作基準類別。您將不能使用此物件類別建立物件。
此對話方塊具有以下頁籤:
套用至
性質清單
類別設定
圖徵來源設定
指定可以使用此定義標記的物件類型。可用的物件類型由基準類別 (如果有的話) 和選取的範例物件決定。
指定將套用至使用此物件類別建立的所有物件的性質。可用的性質以在圖面中選取的物件、基準類別 (如果選取了一個) 和在「套用至」頁籤上選取的物件類型為基礎。
如果沒有顯示任何性質,請在「套用至」頁籤上選取物件類型。
選取勾選方塊以將相應的性質包含在物件類別中。亮顯性質以檢視或變更其屬性值。
如果此物件類別以另一物件類別為基礎,則不可清除在「基於」類別中指定的性質的勾選方塊。
指定每個性質的設定。
若要變更「類型」、「範圍」、「預設」、「可見」或「唯讀」的值,請在值上按一下。
為已建立的性質設定資料類型。指定「整數」、「實數」、「文字字串」、「3D 點」或「是/否」。對於其他性質,會自動設定類型且無法變更類型。(若要取得有關建立新性質的資訊,請參閱下面的〈新性質〉。)
指定此性質可允許的值。此可允許的範圍用於以下情況:
在每種情況下,性質值均必須在此範圍內。
對於許多性質,例如顏色、線粗、線型、出圖型式和圖層,可以從可用值的清單中選取。若要顯示清單,請按一下要變更的值。按一下「...」以顯示可以在其中指定範圍的對話方塊。
指定範圍值時,請牢記以下幾點:
當物件的指定值超出範圍時,會使用預設值。如果在分類物件之前指定該值,或在「物件類別」頁籤之外編輯物件,則會發生這種情況。當「物件類別」頁籤處於作用中時,如果選取物件,此值會立即重置為預設值。
指定性質 (例如顏色、線粗、線型、出圖型式和圖層) 的預設值時,可以從可用值的清單中選取。若要顯示清單,請按一下要變更的值。按一下向下箭頭以顯示可用值的清單,或按一下「...」以查看其他選項。
指定性質是否應顯示在「性質」選項板的「物件類別」頁籤上。如果要將性質設定為使用者無法編輯的值,則可能需要關閉可見性。在這種情況下,將範圍和預設均設定為相同的值。
控制是否可在「物件類別」頁籤上編輯已分類物件的性質。如果設定為「是」,值會灰顯。
若要檢視所有已選取性質的屬性設定,請按一下「展示清單」。
顯示「新性質」對話方塊,您可在其中將新性質加入至「可用的性質」清單。
新性質會顯示在「性質」選項板中,且可用編輯其他性質的相同方法對其進行編輯。
顯示「分類的性質清單」對話方塊,其中列示所有選取的性質及其屬性設定。這是在儲存定義前檢查性質的簡便方法。
在「地圖總管」中顯示物件類別名稱。清除此選項後,會在「地圖總管」中隱藏此物件類別名稱。
選取「地圖總管」中用於此物件類別的點陣圖。
請確保指定的位置對於將使用此物件類別定義檔的所有人均可用。如果在網路上儲存物件類別定義檔,請將點陣圖儲存於相同位置。
在「地圖總管」中顯示物件類別的標準圖示。清除此選項後,請選擇要顯示的圖示。
指定建立此物件類別的新物件時要建立的物件。可以僅選取適用於在「套用至」頁籤上選取的物件類型的物件。
如果不想指定此物件類別的建立方法,請選取「無」。這對基準類別很有用,其中每個子類別均可以指定不同的建立方法。
在「幾何圖形設定」表格中,指定在此物件類別中建立物件時要設定的所有其他參數。
指定將物件加入至圖徵來源時處理連結資料的方式。
將具有連結資料的物件加入至圖徵來源時,會將連結資料來源的資料複製至圖徵來源。
將具有連結資料的物件加入至圖徵來源時,會將連結複製至圖徵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