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分割/合併規則中使用表示式的步驟

在 AutoCAD Map 3D 中,您可以在分割與合併空間圖徵時,設定指定性質的規則。您可以使用表示式定義這些規則。

例如,分割宗地時,您可以將您定義的計算做為所得宗地之土地價值的基礎。有時可以自動計算。您可以將所有合併圖徵的平均值指定給所得圖徵。您可以在圖徵的分割圖徵中均勻等分圖徵值。

此表列示了分割與合併規則的選項,並描述了如何使用它們。

分割規則 合併規則
「計算」根據您指定的表示式,針對每個所得圖徵分割性質值。例如,假設鄰近地區的平均宗地價值是性質 Parcel_Acres 值的 2000 倍。您可以指定每個所得宗地的 Land_Value 使用此公式。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 「平均」將原始圖徵的平均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
「複製」為每個新圖徵指定一個原始性質值的精確複本。原始資料不會變更。 「計算」根據您指定的表示式,確定所得圖徵的性質值。例如,您可以指定每個所得宗地的 Net_Value 等於 Imp_Value 減去 Land_Value。(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性質。)
「等分」將原始值的等分數指定給每個所得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 「連接」貼附每個合併圖徵的值,以建立新圖徵的值。
「空」保持每個新圖徵的新性質值為空。原始資料不會變更。 「計數」將合併以產生新圖徵的圖徵之總數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
「表示式」為字串性質指定表示式。 「空」保持新圖徵的新性質值為空。原始圖徵不會變更。
「成比例」根據您指定的值,按比例針對每個所得圖徵分割性質值。例如,您可以根據所得宗地的面積值,指定 Parcel_Acres 的比例值。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 「表示式」為字串性質指定表示式。
  「第一個所選項」將選取合併的第一個圖徵的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當您順序選取合併的物件時才有意義。(「第一個所選項」為除數值性質以外的所有性質的預設。)
  「最後一個所選項」將選取合併的最後一個圖徵的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當您順序選取合併的物件時才有意義。
  「最大」將在合併的所有圖徵中取得的最大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性質。)
  「中位數」將從合併的所有圖徵中計算的中位數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性質。)
  「最小」將在合併的所有圖徵中取得的最小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性質。)
  「標準差」將從合併的所有圖徵中計算的標準差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性質。)
  「總和」將合併的所有圖徵的總值指定給新圖徵。(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