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併圖徵

合併兩個或多個圖徵時,所得圖徵性質值由您在「分割與合併規則」對話方塊中指定的規則確定。若要忽略在此對話方塊中指定的規則,請打開「忽略分割與合併規則」(請參閱〈打開或關閉「忽略分割與合併規則」的步驟〉)。

宗地 x1-x4 已合併以建立新宗地 X。

您可以將兩個或多個相同類別的圖徵合併為一個圖徵。您還可以合併圖徵與圖面物件。您可以為產生的的圖徵指定新圖徵 ID 或既有的圖徵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