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或修改堆疊牆類型的結構時,將間接變更構成堆疊牆的個別附屬牆的例證性質。
當您在「編輯組合」對話方塊中指定堆疊牆之附屬牆的高度、偏移、頂部和底部時,同時也會分別指定附屬牆的對應例證性質:「不連續高度」、「定位線偏移」、「頂部延伸距離」和「基面延伸距離」。
您可以為附屬牆直接指定的唯一例證性質為「房間邊界」和「結構用途」。其餘的性質均繼承自堆疊牆類型且為唯讀。
存取堆疊牆中附屬牆的例證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