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命令:
-
“绘制”“绘制”“圆角”
- 如果选择了直线或构造对象,请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圆角”。
通常,各项目需要位于同一平面,才能创建圆角。
- 选择“圆角”命令。
- 在“半径”字段中键入圆角半径。
- 如果要将圆角创建为线段,请确保未激活“作为构造体使用”。然后,在“最少分段数:”字段中指定圆角的分段数。线段的长度相等。若要控制从圆角创建的直线长度,请激活“最大长度:”复选框,并在相邻字段中指定将生成的最大线段长度。如果用圆角的长度除以“最少分段数:”字段中的值得出的结果大于此值,则生成的分段数将超出在“最少分段数:”字段中指定的值。
- 分开选择两条直线,以创建圆角。对更接近线段端点的直线,请选择保留;而对于离选择的单击点较远的端点,请根据需要缩短或延长,以符合圆角半径的需求。
- 单击“应用”按钮后,系统将创建圆角。如果未激活“用作构造体”,则系统会将圆角和原始线创建为常规线段。如果激活了该选项,则系统会将圆角和原始线创建为构造圆弧和两条构造线。
提示: 若要裁剪或延伸两条直线使其相交于同一点,请在两条线之间创建半径为 0 的圆角。
如果分析类型为“非线性”,则“圆角”命令将包含一个附加选项:“创建管道弯头”。此选项用于为管道单元创建弯管。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管道单元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