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命令:
绘制的每一项(构造顶点和细化点除外)均会指定给部件、表面和层编号。绘制对象后,即可使用“修改属性”命令更改这些属性。
更改直线或构造线时,将显示“线属性”对话框。“线属性”对话框还包括一个选项,用于在常规网格线与构造对象之间切换选定线。只需激活(选中)“构造对象”复选框,即可将这些线转换为构造线,禁用(清除)该框即可将构造线转换为常规线。
当选定项目为直线时,“线属性”对话框中还有两个选项:
部件 1(绿色)上的 10 单元板模型。选择这五个单元上的线并修改为部件 2。 |
若无“保持部件边界”选项,部件 1 左侧的第五个单元将缺少右侧上的线,以致无法构成完整的单元。缺少着色表示存在问题。部件 1 现有 4 个单元和 2 条额外的线;部件 2(红色)有 5 个单元。 |
使用“保持部件边界”选项,可在边界处创建重复线,从而使完整单元保留在部件 1 中。每个部件均有 5 个单元。 |
使用“复制”选项,部件 1 上的线不会发生更改;在部件 2 上创建其他线。部件 1 有 10 个单元;部件 2 在与部件 1 相同的位置有 5 个单元。(若要分离板单元,则还必须执行其他步骤。) |
更改其他构造对象(圆弧、圆和样条曲线)时,有两个不同的选项可用于更改这些对象:
除了更改属性以外,还可以更改定义对象的点。按 <Esc> 键将撤消定义的点。然后,可以输入新点。例如,如果定义了三点弧,则按 <Esc> 键一次将撤消在弧上定义的第三个点。因此,可以重新定义第三个点,或者再次按 <Esc> 键将撤消在弧上定义的第二个点。现在,可以重新定义第二个点(随后是第三个点),或者再次按 <Esc> 键将撤消定义的第一个点。然后,可以重新定义所有这三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