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 AutoCAD 的 Trim 和 Break 指令來分割多邊形。但是,與這些方式相比,分割指令有許多優勢。分割永遠會產生有效的圖徵,並且具有特定邏輯以自動處理屬性。
使用分割,您可以在分割與合併空間圖徵時,設定指定性質的規則。您可以對這些規則使用表示式。
例如,如果您要分割一塊宗地,則可以使所產生宗地的土地值以定義的計算為基礎。您還可以使用自動計算。例如,您可以將所有合併圖徵的平均值指定給產生的圖徵。您可以在一個圖徵的所有分割圖徵之中等分該圖徵的值。
此練習使用您在〈練習 1:定義分割/合併規則〉中建立和修改的地圖。
建立分割/合併規則的步驟
設定分割或合併作業之後,用於指定性質的規則。
Parcels 圖徵的每個性質都會列示在左側「圖徵性質」的下方。Geom 和 FeatID 這兩個性質是由資料倉庫產生的,因此您無法為這兩個性質設定規則。如果您選取了這兩個性質,您可以查看資料倉庫用以建立它們的規則。
如果分割此宗地,您必須為建立的每個新宗地指定地址號碼。
如果將多塊宗地合併成一塊,新宗地會使用您為合併作業選取的第一塊宗地的地址號碼。
性質 | 分割規則 | 合併規則 |
---|---|---|
ACRES | 以 Area2D (Geom) 為基礎的比例 | 總和 |
APN | 複製 | 第一個所選項 |
AREA | 以 Area2D (Geom) 為基礎的比例 | 總和 |
IMP_VALUE | 以 Area2D (Geom) 為基礎的比例 | 總和 |
LAND_VALUE | 以 Area2D (Geom) 為基礎的比例 | 總和 |
NET_VALUE | 以 Area2D (Geom) 為基礎的比例 | 總和 |
PRIMARY_INDEX | 空值 | 第一個所選項 |
STNAME | 複製 | 第一個所選項 |
若要取得分割/合併規則選項的完整描述,請參閱〈在分割/合併規則中使用表示式〉。
若要繼續此自學課程,請移往〈練習 2:尋找要分割的宗地〉。